今年7月,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及演出领域的一起商标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6月14日北京市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公告,并于今年7月6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的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共处罚款55.81205万元人民币。

一、案情分析
当事人北京巧克力儿童艺术剧团有限公司在其网页、微信公众号和销售演出门票上使用带有“侏罗纪时代”标识的海报宣传图片。


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认为该剧团的标识使用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侏罗纪世界”注册商标专用权。
侏罗纪系列电影是世上公认的经典电影之一,从《侏罗纪公园》系列电影,到《侏罗纪世界》系列电影,该电影在当时创下全球电影票房最高纪录,目前仍然保持着全球电影票房第33位,同时也是斯皮尔伯格的执导生涯之中票房最高者。

二、认定与处罚
1.商标侵权行为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7条第2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处罚公告显示,本案中,该剧团在其网页端、微信公众号、演出门票上使用了“侏罗纪时代”标识,并制作带有上述标识的海报宣传图片,属于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违反了《商标法》第57条第2项的规定,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2.处罚结果
根据《商标法》第60条第2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根据上述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和违法行为,并根据其演出费等违法经营额共处罚款558120.68元人民币。
三、本案意义
本案中,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案情实际,突破办案难点,确保了案件查办工作顺利推进,对在演出或表演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类案行政维权具有指导意义。
执法过程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考虑到本案涉及多个侵权违法行为、侵权违法范围广,且涉案证据众多,处罚结果综合考虑具体案情,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符,行政处罚行为正当。
在取证调查方面,相比较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调查令,通常由于侵权人存在隐匿证据等情况,权利人仍将面临举证难的闲境。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本次行政执法案件中,除了依法审查权利人的权利基础证据及递交的侵权证据外,主动依法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验。
对相应文件及资料等方式,就本案的侵权及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清楚梳理,为处罚提供扎实的事实基础。
四、结语
环球公司以其丰富的IP内容受到中国市场和消费者的欢迎,公司本身也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市场和消费者提供优质内容和产品体验。随着2021年环球影城在北京正式开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迎来了一系列新挑战。
在本案中,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收到举报后,高质量、高效率地处理侵权行为,帮助当事人维权。此次案件不仅是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业警摄,更是商标权利保护层面有关企业的一颗“定心丸”,为助力培养文化产业健康、公正的营商环境起到了示范作用。